青山县的深秋,寒风卷着银杏叶掠过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玻璃门。渠成顺正用红笔在《民法典》第 415 条旁批注要点,墨迹未干,张彩娇抱着一摞案卷匆匆跑进办公室:“主任,来了个棘手案子,涉及抵押和质押,当事人在调解室吵得不可开交!”
推开调解室的门,浓烈的火药味扑面而来。穿皮夹磕彪形大汉王强拍着桌子,震得水杯里的茶叶上下翻滚:“我去年就办了房产抵押登记,凭什么他后来质押就质押?我必须第一个拿到钱!” 对面坐着西装革履的陈立,金丝眼镜后的眼神透着精明:“我的玉器质押在先,按老规矩就该优先受偿,法律总不能朝令夕改吧?”
周万发不慌不忙地给两容上热茶:“两位消消气,先把来龙去脉清楚。王,你先。”
王强抓起杯子一饮而尽:“我是做建材生意的,去年找周老板借了 80 万,拿城东的商铺做抵押,当就去房管局办燎记。谁知道上个月周老板突然跑路,还把他收藏的玉器质押给了陈立,现在人找不到,这些破石头能值几个钱?”
陈立推了推眼镜,掏出一份合同:“我和老周是多年好友,他确实把玉器交给我做质押,借条和质押清单都清清楚楚。按以前的法律,质权人就是优先于抵押权人,这点毋庸置疑。”
渠成顺翻看着两人提供的材料,周万全已经调出相关法律条文:“陈先生,您的是旧法规定。但《民法典》第 415 条明确了,同一财产既抵押又质押,拍卖、变卖价款按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王强的抵押登记时间是去年 5 月,而您的玉器质押发生在今年 3 月。”
“不可能!” 陈立猛地站起来,“我一直做金融生意,从来都是质权优先!”
戴世龙敲了敲桌子,他在信访局处理过无数经济纠纷,语气沉稳有力:“时代变了,法律也在进步。以前规定抵押权人优先,现在改成按登记、交付先后,就是为了体现公平。你想想,如果不论时间顺序就确定优先受偿,那对先登记或交付的一方岂不是不公平?”
方梅举起录音笔,敏锐捕捉着这场法律交锋:“陈先生,您是否考虑过,《民法典》这样修改,正是为了平衡抵押权和质权饶利益,避免权利冲突中的偏见。”
张彩娇适时调出邻市的判例:“您看这个案例,法院就是按《民法典》第 415 条判决的,交付时间晚于登记时间的质权人,在清偿顺序上靠后。”
陈立脸色铁青,反复翻看手机里的法律条文。王强则喜形于色:“早嘛!那我这 80 万是不是稳了?”
“先别高兴太早。” 渠成顺泼了盆冷水,“玉器的价值需要专业评估,如果不足以偿还债务,你们俩都可能面临损失。而且周老板涉嫌恶意转移资产,我们得先报警处理。”
调解室的气氛再度凝重。窗外的银杏叶打着旋儿飘落,周万发看着愁眉苦脸的两人,语重心长道:“法律的修改不是为了偏袒谁,而是让权利分配更合理。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一起配合找到周老板,尽量挽回损失。”
经过两的奔波,在警方协助下,众人找到了躲在邻县的周老板。原来他因生意失败,妄图通过质押玉器逃避抵押债务。面对铁证,周老板不得不交出玉器。专业机构评估后,玉器价值仅能偿还 30 万,剩余 50 万债务,王强凭借抵押登记在先的优势,获得了优先受偿权。
结案那,陈立盯着手中的判决书,长叹一声:“这次算是给我上了堂生动的普法课。以前总按老规矩办事,没想到法律变化这么大。”
渠成顺将《民法典》普法手册递给他:“法律在与时俱进,咱们也要及时学习。您看第 415 条的修改,正是为了营造更公平的市场环境。”
方梅的报道《青石板上的权益新解:从一起纠纷看抵押权与质权的平等嬗变》登上了晨报头条,文中详细解读了《民法典》第 415 条的立法意义。而在兴华普法法律服务中心的墙上,新贴出的第 415 条条文旁,密密麻麻写满流解案例的批注,见证着法律在基层实践中不断焕发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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