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前455年-前395年),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时魏国(今山西南部运城一带)人。战国初期魏国政治家、法学家,法家代表人物,大臣。
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做过中山相和上地守。常和秦人交锋作战,桓谭以之为文侯师。后被魏文侯重用,主持变法。政治上,李悝主张选贤任能,赏功罚过。力主废止世袭贵族特权,“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经济上,李悝主要实邪尽地力”、“平籴法”,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后李悝因误判害死了无辜的人,故选择写好遗书,自杀而殉法。
李悝曾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致使一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道路。其改革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政治状况趋好。李悝在中国法治史上的贡献,最为突出的是其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具有代表性的成文法典《法经》一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了变法,固化帘时的封建法权。
嬴姓,李氏,名悝。 战国初期魏国着名政治家、法学家。法家重要代表人物,魏都安邑(今山西夏县)人。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人交锋作战。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李悝变法有成之后,建议魏文侯走上扩张之路,首选目标是西边的秦国。魏文侯二十七年(公元前419年),魏国西渡黄河在少梁(今陕西韩城西南)筑城,建造进攻秦国的军事据点。西进过程中,遭遇了秦军的有力抵御。这时,大夫翟璜向魏文侯推荐了吴起,吴起被任命为魏军攻击秦国的主将。魏文侯三十三年(公元前413年),吴起率领魏军在河西战场战胜秦军,冲破秦军西河防线。随后,吴起直扑秦国进入渭河平原的咽喉要地郑(陕西华县),秦国举国震惊。随后,吴起指挥渡河的魏军陆续占领了王城(今陕西大荔)、合阳(今陕西合阳东南)、阴晋(今陕西华县东)等城。吴起向北还夺取了戎狄少数民族的大片土地,魏文侯在此设置了上郡(今陕西境内洛河以东,黄河以北,子长以南)。魏国又占领了陕(今河南三门峡西),控制了西方与中原交通的黄金通道。自此,魏国将秦国压制在洛水以西长达八十年。
选贤任能,赏罚严明。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由于废除世袭制度,一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此举实际开创霖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道路。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济经济上,主要实邪尽地力”、“平籴法”(《汉书·食货志》有较详细的记载)。简单来,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孝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在经济策略方面,尽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他认为田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又认为粮贵则对士民工商不利,谷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双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亏空四百五十钱,这就是农民生活贫困和不安心于田亩的原因。他针对此情况作平籴法,即将丰年分成大熟、中熟、熟三个等级,按比例向农民籴粮;把荒年也分成大饥、中饥和饥,在大饥之年把大熟之年所籴的粮食发放给农民,其余则类推。这样可使饥岁的粮价不致猛涨,农民也不会因此而逃亡或流散。由于能“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 ,他计算: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这就是,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此数字关系重大,因此必须鼓励农民生产。
法律李悝《法经》李悝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汇集各国刑典,着成《法经》一书,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使之成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法经》分6篇,为《盗法》、《贼法》、《网(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晋书·刑法志》曰:李悝着《法经》,“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故其律始于《盗》、《贼》;盗、贼须劾捕,故着《网》、《捕》二篇,其轻狡、越域、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以为《杂律》一篇;……”《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鼎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文。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文法典。李悝“撰次诸国法”,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行为。贼律是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洽条文,其中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包括以下几类:1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2狡禁。有关盗窃符玺及议论国家法令的罪校3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规定。4嬉禁。关于赌博的禁令。5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6金禁。有关官吏贪污受贿的禁令。如规定丞相受贿,其左右要伏诛,犀首以下受贿的要处死。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李悝制定《法经》,是为确保政策法令的贯彻和思想的统一,贯穿了早期法家的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的法制原则;具体了任意杀人是犯法的,要治罪处刑,限制了奴隶主贵族随意杀害奴隶的暴行;体现了“重刑轻罪”的精神,呈现了“重典治民”的观点。以至于商鞅、韩非子继承了他的衣钵,进一步发展成“刑以止刑”的理论。
农业
李悝是重农主义的开山祖,他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使魏国因而富强。李悝的尽地力之教究竟如何,已不可详,只能从《汉书》 “食货志”的记载略窥梗概。他指出:“地方百里,提封九万顷,除山泽居邑叁分去一,为田六百万亩,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地方百里之增减,辄为粟百八十万矣。”农夫因为始终无法摆脱贫困的生活而有怠耕的现象,造成粮食的减产,粮价因而上扬。然而“耀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对于统治者来,“甚贵与甚贱,其伤一也。”也以,“善为国者,使民毋伤而农益劝。”重农主义在商鞅手中达到了极致,他承继了李悝的办法而加以扩大,他体认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农者寡而游食者众,故其国贫,危”;而且“农少、商多”的结果是“贵人贫、商贫、农贫”,因而极力抑制末业(特别是商业),而使游食者群趋于农,以达到“搏以于农”、“壹民于农的”的目的。史载商鞅的变法令云:“大戳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汉书》以免役的方式来奖励耕织,并以收为官奴的方法惩罚工商和怠惰贫穷的人。行之十年,家给人足。为了达到地尽其利,乃“开阡陌封疆”以拓展耕地,任民自耕。此举使土地私有制得到法理的承认,宣布旧田制的终结,而造就了秦国的富强。兵法“带甲数十万,民有余粮弗得食也。”无论是经由重商或重农而求得国家富强,都必须在统治者的掌握中才能发挥效用。所以统治者在求国力整体富厚的同时,也都进行积聚。戎王闻秦缪公贤,使由余观秦,秦缪公示以宫室积聚。秦缪公号为贤主,尚且如此,中人以下,更无足数。战国时代,各国之积聚以粟为主。苏秦齐宣王曰:“齐粟如邱山”;楚威王、赵肃侯、燕文侯皆曰:“粟支十年”。积聚的结果,当然加重人民的负担。由余在看了秦缪公的宫室积聚后,感慨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田制与赋税改革后,地租由提供劳役(助、藉)改征实物(履亩而税、租禾),“相地而衰征”的结果,虽有使税负公平的作用,却也使税率超脱了原有的限制。鲁哀公喟欢“二,吾犹不足”,这“二”即便不是十分之二,也必定比什一要来得重。春秋晚年齐国的情况是:“民叁其力,二人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晋国也是“庶民罢敝,而宫室滋侈;道馑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魏文侯更坦白地指出:“今户口不加,而租入岁倍,此由多课也。”
军事
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即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并且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发挥军队的作战优势。
历史评价
司马迁:“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是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时便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从而引发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轰轰烈烈的全国性变法,为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铺平晾路。后来着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主要作品
李悝的着作着录于《汉书·艺文志》者有法家类《李子》三十二篇 ,兵权谋家《李子》十篇,也可能是李悝所作。李悝的思想和治术都属于法家范畴,故其大多数作品被列入法家类。以上着作早已亡佚,但在魏晋或隋唐时尚有零简残篇传世。如《水经注》和《文选·魏都赋》注都引佣李克书》。由于《汉书》以李悝与李克为两人,后代也有不少学者认为李悝是法家,李克是儒家。《法经》早已不存,唯桓谭《新论》中有关于《法经》内容的简述,《晋书·刑法志》也有类似的记载。《新论》已亡佚,桓谭介绍《法经》的一条保留在明人董《七国考》之中,是我们了解《法经》的重要依据。清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中辑佣法经》,夹杂了尊、佛像等语,当是误引他书所致,故难以凭信。
人物争议
后人有称李悝与李克为同一人,有误。李悝与李克并非一人。《汉书·艺文志》炼李克》七篇在儒家,炼李子》(悝)三十二篇在法家,《汉书·古今人表》列李悝三等,李克四等。李悝初为上地守,李克则为中山相,《韩非子》中区别明显。李克治中山,苦陉令上计而入多,李克曰:“无山林泽谷之利而入多者,谓之窕货。”韩非驳斥李克之为“无术之言”,谓“人事”“功”二者皆能使“入多”。李悝作尽地力之教,正主张以“人事”谋求“入多”者。若李克即是李悝,韩非不能如此评论。故法家李悝与儒家李克,本为两人。
法家思想
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胸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法律的作用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影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不法古不循今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法、术、势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法家思想和当代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商鞅(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38年) ,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人。战国时期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军事家 ,法家代表人物,卫国国君后代。
商鞅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史称“商鞅变法”。政治上,他改革了秦国户籍、军功爵位、土地制度、行政区划、税收、度量衡以及民风民俗,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经济上,他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军事上,他统率秦军收复了河西之地,被秦孝公赐予啥十五邑,号为“商君”,史称为商鞅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后,商鞅被公子虔诬为谋反,战败死于彤地(今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西南)。尸身被运至咸阳车裂,全家被杀。
鞅出身于卫国公族,有学者以此推测他是卫国国都帝丘之人,但该地对应的现今地名仍存争议,主要有安阳市内黄县]和濮阳市濮阳县两类法。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据他后来投奔秦国时就携带李悝所撰的《法经》,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 [8],又对魏惠王:“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 [9]”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痤转而让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惠王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即离开魏国。
投奔秦国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和崤山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国。周王室势力衰微,诸侯间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一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己任,在国内颁布了着名的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 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秦孝公意在争霸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不感兴趣。
变法风潮
战国时期形势
春秋战国时期,是分封制崩溃、中央集权制确立的过渡时期。
在这一时期,铁制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导致原有的土地国有制,逐步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的阶级产生。
新兴军功地主阶级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要求获得相应的政治权利,从而引起了社会秩序的变动。
因此,纷纷要求在政治上进行改革,发展封建经济,建立地主阶级统治。
各国纷纷掀起变法运动,如魏国的李悝变法、楚国的吴起变法等。
变法准备
战国初期,秦国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产生和赋税改革,都晚于其余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落后于齐、楚、燕、赵、魏、韩六个大国。
为了增强秦国实力,在诸侯国的争霸中处于有利地位和不被别国吞并,秦孝公引进人才, 变法图强。 变法之争结束后,秦孝公于公元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国国内颁布《垦草令》,作为全面变法的序幕。其主要内容有:刺激农业生产 、抑制商业发展、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官吏的特权,让国内贵族加入到农业生产症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 等改革方略。
酝酿变法
舌战群儒
公元前359年,秦孝公打算在秦国国内进行变法,又害怕国人议论纷纷,所以犹豫不决。
于是,秦孝公召开朝会,命臣工商议此事。
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
“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
“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
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语出《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舌战群臣
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立木为信
商鞅变法的法令虽然已经准备就绪,但没有公布。
他担心百姓不相信自己,就在国都集市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随即便出示布告:
“有谁能把这根木条搬到集市北门,就给他十两黄金。”
百姓们感到奇怪,没有人敢来搬动。
商鞅又出示布告:
“有能搬动的给他五十两金(古时的“金”实际为黄铜)。”
施展变法
一)颁布并实行魏国李悝的《法经》,增加连坐法 轻罪用重刑;(二)废除旧世卿世禄制, 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布按军功赏赐的二十等爵制度; (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四)焚烧儒家经典,禁止游宦之民。(五)强制推行个体家庭制度。 第一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和兵徭役来源,为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二次变法咸阳(今陕西省咸阳市东北)位于关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临渭河,顺渭河而下可直入黄河,终南山与渭河之间可直通函谷关。为便于向函谷关以东发展,秦孝公于公元前350年命商鞅征调士卒,按照鲁国、卫国的国都规模修筑冀阙宫廷,营造新都,并于次年(即公元前349年)将国都从栎阳(今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武屯乡关庄和御宝屯一带)迁至咸阳,同时命商鞅在秦国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
其主要内容有:(一)废除贵族的井田制, “开阡陌封疆”,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二)普遍推行县制,设置县一级官僚机构;“集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三)迁都咸阳,修建宫殿; (四)统一度量衡制,颁布度量衡的标准器; (五)编订户口,五家为伍,十家为什,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开始按户按人口征收军赋;(六)革除残留的戎狄风俗,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居住,推行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 这是对第一次变法职异子之科”法令的补充,也是对社会风俗的规范。
改革必然要触及既得利益,必然会遭到方方面面的反对。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维新,都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便是改革会遭到阻力的真正原因。进步之处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胸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局限之处但是,在商鞅变法中,轻视教化,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在一定程度上给广大人民带来巨大的痛苦;并未与旧的制度、文化、习俗彻底划清界限。“内行刀锯,外用甲兵”、迷信暴力而轻视教化等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
正面评价
蔡泽:夫商君为秦孝公明法令,禁奸本,尊爵必赏,有罪必罚,平权衡,正度量,调轻重,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而一其俗,劝民耕农利土,一室无二事,力田稸积,习战陈之事,是以兵动而地广,兵休而国富,故秦无敌于下,立威诸侯,成秦国之业。
李斯: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富,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附。
《太史公自序》:鞅去卫适秦,能明其术,强霸孝公,后世遵其法。
桑弘羊: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严刑罚,饬政教,奸伪无所容。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蓄积有余、夫商君起布衣,自魏入秦,期年而相之,革法明教,而秦人大治。故兵动而地割,兵休而国富…功如丘山,名传后世。
刘歆:夫商君极身无二虑,尽公不顾私,使民内急耕织之业以富国,外重战伐之赏以劝戎士。法令必行,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是以令行而禁止,法出而奸息。
班固:孝公用商君,制辕田,开仟伯,东雄诸侯
诸葛亮:商鞅长于理法,不可以从教化。
司马贞:1“里奚致霸,卫鞅任刻。”2“卫鞅入秦,景监是因。王道不用,霸术见亲。政必改革,礼岂因循。既欺魏将,亦怨秦人。如何作法,逆旅不宾!”
杜佑:历观制作之旨,固非易遇其人。周之兴也得太公,齐之霸也得管仲,魏之富也得李悝,秦之强也得商鞅,后周有苏绰,隋氏有高颎,此六贤者,上以成王业,兴霸图,次以富国强兵,立事可法。 [47]
王安石:自古驱民在诚信,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校
陈启:法学之巨子,政治家之雄也。
毛泽东: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纪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最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商鞅徙木立信论》)
负面评价
商鞅执法严酷,曾在渭河边一日处决囚犯七百人,河水因此变红,号哭之声惊动地。商鞅严格执法、滥用酷刑的行为招致普遍的怨恨,汉昭帝时的贤良文学也认为商鞅的严酷刑法是造成秦朝快速灭亡的重要原因,《旧唐书》甚至将商鞅称为酷吏。
司马迁:商君,其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
《旧唐书》:威刑既衰,而酷吏为用,于是商鞅、李斯谲诈设矣。
贾谊:商君违礼义,弃伦理,并心于进取,行之二岁,秦俗日败。
赵蕤:夫商鞅、申、韩之徒,贵尚谲诈,务行苛刻。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召之罪人也。
后世纪念
商鞅墓
商鞅墓,又名商君墓。商鞅被车裂后,法家的后学者收殓商鞅的遗骨准备偷运回商鞅故里卫国安葬,在黄河德丰渡口被秦国守军截获,当地百姓与守军便将商鞅遗骨草草埋葬于附近的秦驿山之下,后来法家的后学者寻访至此为商鞅立了墓碑。上书“商君之墓”。商君墓位于今陕西省合阳县城东23公里处的洽川镇风景名胜区秦驿山脚下,墓高三米多,直径十余米。1970年解放军某部在此修建营房时将商君墓夷为平地。
商鞅广场
商鞅塑像
商洛市(因出土有带影商”字的瓦当,确认系公元前340年秦封给商鞅的封邑)最大的广场——商鞅广场,坐落于广场中心的大型主题性城市雕塑“商鞅”也成为该市的标志性雕塑。
广场中心的商鞅雕塑高9米,“商鞅”左手持简,身佩宝剑,刚毅果决,庄严威峻,雕塑背后是一堵总长33.8米的浮雕文化墙,主要讲述商鞅变法前后的历史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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