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司,或司祭,祭师,是指在宗教活动或祭祀活动中,为了祭拜或崇敬所信仰的神,主持祭典,在祭台上为辅祭或主祭的人员。根据不同的信仰,祭司被认为具有程度不同的神圣性。无论是在实用的社会职能还是神秘的宗教层次,祭司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古埃及的祭司阶级有着悠久深远的历史,根植在传统里。跟西方社会正统保守的神职人员不同,古埃及的祭司不是为预测占卜或者与某位神明保持和谐关系而存在,祭司的职位近似于一份日常的工作。职责是,由于法老自视为神,他们就被看成是法老的代表,负责维持埃及社会的良好秩序。祭司们所具有的神秘特质使他们在社会中有了另一层重要性,那就是加强宗教的影响力。在古埃及人看来,宗教是获得超凡能力和满足基本需求的途径,也是控制社会运行的一道程序,它催生寥级制度,确保了文化传常
一名古埃及祭司通常是由法老选定,或以世袭获得该职位。不管是哪种方法选出来,都不代表他比凡人优秀。事实上,祭司们还要使自己生活在平凡人之中,以保持埃及社会循规蹈矩地运转下去(这也是这一高地位工作所附带的规定)。祭司阶层最初时很单一,只有相当少的庙宇,但到了稍晚的王朝时,庙宇增加到数百座。随着这样的增长,高层的官僚需要维持住庙宇的体面,庙中祭司也就要相应增加。从那时起,规模尚的祭司阶层从大约数百人增加到数以千计,并由此衍生出祭司的等级。
职能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有相当多的史学证据表明了祭司等级内男祭司的重要,但女祭司的地位在当时与男祭司是相当的,至少还没有任何地方反映出两者的不平等。女祭司主要负责神庙内的音乐与舞蹈。在底比斯(thebes),阿蒙(Amun)首席女祭司享影神之妻”(god’s ife)的头衔,她是乐女的领导者,而乐女们被认为是神妾,且被当作女神哈托尔(hathor),该位女神代表着爱与音乐。在二十三王朝及那以后,像这样的女祭司就是神权政治中的实际统治者,她们的职责是以崇拜伊西斯(Isis)女神为中心,同时供奉其他男性或女性的神明。等级播报编辑祭司的等级与职务责任相一致。地位最高的是高级祭司,也叫做殡葬祭司(sem—priest),拥影神的第一先知”(the First prophet of the God)的头衔。高级祭司经常由智慧的长者出任。他不但要向法老提供决策建议,而且是他所辖神庙的政治领导者。同时他也控制着占卜仪式与其他典礼。除了享有相当的宗教地位,高级祭司还常被法老选为顾问。不过,也有不少高级祭司是通过晋升而爬上高位的。高级祭司以下是一群拥有许多特殊职务的祭司。第二层祭司都术有专攻,从“日晷学”(负责一中的精确时计,尤其是对那些膜拜太阳神的信徒们,太阳白运行期间的准确时刻非常重要,此外也为农业生产服务。),“占星术”(这对埃及的宗教,建筑和历法都至关重要),到治疗术。具备了专业知识的祭司们都明了,宇宙的和谐轮回相当要紧,他们以此决定庄稼何时下种,尼罗河何时涨落,甚至神庙的仪式该在早晨哪一时刻开始。古埃及祭司专研的结果,体现在神话传和农业习俗两方面,堪比现代历法(caesarian calendar),在今的西方世界仍有被使用。除国家管理事务之外,祭司们还在巫术与经济两方面发挥力量,但这不包括非专职祭司,他们只是为平民提供埃及宗教的理解性知识。藉由使用巫术及与神的接触,非专职祭司们向他们的服务对象提供某一服务,通常是由劝告或者建议,施行巫术,治疗,及举办仪式组成。他们处在古埃及祭司阶层的最后一级,属于某一神庙中的“生命之家”。来到“生命之家”的世俗之人会见到一位祭司,祭司会解释他们所做的梦,并给他们咒语和护身符,以粗消恶意的巫术,或使它变好,同时提供各种各样的符咒。“生命之家”能给予世俗之人许多规范的治疗术,医治普通疾病,在古代,它被笼罩在浓重的神秘气氛郑事实上,生命之家的书库就是被严格保密的,因为它藏有许多神圣的仪式程序,书籍,和神庙本身的秘密,如果泄露就会伤害到法老、祭司们,甚至整个埃及。虽然生命之家里的法术也被看作是祭司负责的一种典礼,但毫无疑问是较为次要的,这一点可由现存许多巫术魔杖,纸莎草文献,及其他考古证据来证明,可是,在古埃及饶生活中,生命之家仍旧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祭司阶层中的一个末级职位就是文书。文书会在法老和祭司那里得到很高的赞誉,以至在一些法老的墓室壁画中,法老本人也会被描绘成一个文书。文书负责抄写巫术文献,发布王家政令,保存和记录葬礼仪式(特别是在亡灵书中the book of the dead),并维护古埃及统治阶层必不可少的档案记录。文书经常要花去数年时间,为撰写象形文字而不断工作,并以此博得祭司阶层内的表扬。成为任何一个埃及法院或神庙的文书,都被看成一项最高的荣誉。生活播报编辑祭司的日常生活依他们的性别和等级身份而定。在相当的级别内,祭司们经常轮流担任职位,构成从日常生活到供奉神明两方面的运作体系。在这种轮转系统中,一名祭司将会进入神庙生活一个月,一年三次。不管祭司的地位如何,都需要遵守为数众多的禁忌与传统。他们不能吃鱼(这种食物被认为是属于农民的),不能穿羊毛(差不多所有动物的产出都被认为是不洁净的),要施行割礼(只是男性祭司),一到神圣的 净湖中洗三四次澡也是很普遍的。“神谕”祭司(最神圣的职位之一)会清除体毛,有的还会剃掉眉毛,为了净化与涤罪。他们会象征性地奉献食物给神像,为神像着装,夜晚时封住神庙的密室,并被称为“Stolists”。由此可以看出,纯正洁净不止要在凡间做到,还要毫无差池地在来世保持。而且,不管在神庙中是什么身份,进行过诸如此种净化仪式的祭司都经常会被冠之“净化者”的名称。
区别
概念中祭司中男女掌握的技能也不同。男人大多是防御魔法和较弱的攻击魔法,女子防御魔法较强,治疗能力强,但几乎没有攻击力。祭司可以领导一个民族或一个组织脱离苦难,正如圣女和巫女。祭司的正义力量是很强的,来自于神或者魔。当然,祭司中也有败类,利用自己强大的力量做错事。但此时,他们已经不能算是真正的祭司,只是利欲熏心的凡人罢了。职位祭司职位补充:神喻祭司、殡葬祭司、接引祭司、品尝祭司、观星祭司
中国原始初民时代,和世界各国的原初时期一样,对人类起源和地生成既感到神秘莫测,又大胆进行想象和推测,这是人类探索大自然和认识周围世界的开始。在这个时期,各民族大都经历过各种类似的“创世神话”的时期,人们常称这个时期为“神话时代”,其实,更准确的,应该是一种“神化时代”。初民们对于大自然感到神秘,认为自然现象背后有着神秘的力量支配着,对自然存在形成既有畏惧感又有依赖感的社会心态。初民们把自然现象奉为神灵,并且加以祭拜,对之进行祈祷。所以,巫术、神话、原始宗教是原始初民时代“神化”的普遍的表现形式。
上古中华先人自然崇拜对象的范围极为广泛,如日月星辰、山川河流、风雨雷电、树木花草、飞禽走兽、男女生殖器等等,只要是与初民的生活密切相关的,大都被神化为崇拜的对象。后来,初民的意识逐渐加强,自然神人格化了,自然现象社会化了,自然崇拜演化出神崇拜,崇信命,崇拜上。再后来,先民们对自己的意也有所意识了,对梦的不解,对心灵现象莫名其妙,产生了灵魂不死的观念,祖先们死了,但似乎灵魂还活着,为祈求祖先的保佑,产生了祖先崇拜。部落的首领、英雄,成了祭祀和崇拜的对象。人们以虔诚的心态、严肃的方式来祭祀祖先,取悦神灵,希望以自己的虔诚来影响鬼神的意志,以求得最好的保佑。上古中华先人经常把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统一于一体。
《诗经》里有不少关于巫筮的描绘,比如,《宛丘》便是写一个以巫为职业的舞女:“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坎其击鼓,宛丘之下。无冬无夏,值其鹭羽。 坎其击缶,宛丘之道。无冬无夏,值其鹭翿。”(《诗经》之一百三十六)诗分三节,首节是诗人对巫女游荡于宛丘情景的描绘,表达诗人为巫女优美奔放的舞姿而陶醉,巫女翩翩起舞,诗人触动了情感,可是,巫女专注于舞着,对观赏者的表情状态丝毫没有觉察,诗人惆怅地感到“洵有情兮,而无望兮”,诗人感到奈何和幽怨。第二、三节素描巫女游荡于宛丘的巫舞场景和起舞行态,诗人一直在关注着:欢腾的鼓声、缶声,巫女持续的美妙舞姿,从宛丘山顶舞到山下道口,从寒冬舞到炎夏,时空的改变没有能让巫女的舞蹈停下来,舞姿是那么神采飞扬、热烈奔放;而诗人却满怀深情地欣赏着巫女热舞着……。诗饶浓情更衬托出巫女跳舞的专注。
《山海经》记载了大荒之中有灵山,灵山之上有十位巫师,她们擅长善医药及占卜,合称灵山十巫:巫咸、巫即、巫朌、巫彭、巫姑、巫真、巫抵、巫谢、巫罗。鲁迅先生在《中国史略》中将《山海经》当成是“古之巫书”,这是很有道理的。
《山海经》神话
其实,在中国古代典籍里,关于“神化时代”有不少的记述,比如《戴札记·表记》记载:“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殷商时期,巫风盛行,当时人们崇尚鬼神,处处流行祭祖敬神的风气,尊奉鬼神成了最重要的文化宗教活动,而在当时,礼仪尚未上升到首要位置。祭祀神鬼,巫风弥漫,而专门从事与鬼神沟通的巫祝,在社会上占有极重要的位置。在殷商卜文中,“巫”字很像双手捧王的形状,这象形字意味着事神奉神重要性。也许,在古人看来,巫祝如王一般。
广义的巫,其实有很多种,《国语·楚辞》曰:“在男曰觋,在女曰巫。”巫在古时也是医,巫医不分,《吕氏春秋·勿躬》谓“巫彭作医”。“祝”也是巫,《文解字》谓“祝”为“主赞事者”,即主持祭祀祈祷仪式的。“卜”也是巫,《文解字》谓“卜”为:“灼剥龟也,象炙龟之形,一日象龟光之从横也。”卜者主占卜之事,问吉凶。产生于周代的《周易》,就是占卜的记载和汇集。巫、祝、医、卜在古代社会属于很有知识、很有权力的上层阶层神职专家,受到当时人们的敬仰、膜拜,甚至畏惧,并不像今的巫师那么受人嘲笑和轻视。
巫觋活动仪式
在原初时期,巫术是初民企图借助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来影响自然和人事的活动,巫术活动经常通过一定的仪式来进行,如通过象征性的歌舞形式等。巫术有非常重要的功用。比如,起祈祷作用,如祈求下雨;起招魂作用,如招回昏迷着的人或死者的灵魂;起驱鬼作用,通过神秘力量主动抗击鬼魂;起辟邪作用,通过神秘的力量被动防御鬼魂的侵扰;起诅咒作用,借助咒语的魔力加害敌方;起占梦作用,利用巫术仪式,猜测梦的吉凶;起求医作用,以神秘的力量,驱逐病魔等等。
从巫术施行的方式来看,巫术分模仿巫术和接触巫术,前者借助于一种相似事物作为替代品,祈求吉祥,或施以灾祸;后者通过接触事物的一部分或事务的关联物,实施求吉嫁祸的手段。着名的人类学家弗雷泽:“如果我们分析巫术赖以建立的思想原则,便会发现它们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同类相生’,或果必同因;第二是物体一经互相接触,在中断实体接触后还会继续远距离的互相作用。前者可称为'相似律’,后者可称为'接触律’或'触染律’。巫师根据第一原则即'相似律’引申出,他能够仅仅通过模仿就实现任何他想做的事;从第二个原则出发,他断定他能通过一个物体来对一个人施加影响,只要该物体曾被那个人接触过,不论该物体是否为该人身体之一部分。基于相似律的法术叫做'顺势巫术’或''模拟巫术’。基于接触律或触染律的法术叫做'接触巫术’。”(弗雷泽:《金枝·巫术与宗教之研究》)
从巫术施行的善恶效果来看,巫术分黑巫术和白巫术,前者常以诅咒和巫盅为主,借助神秘的邪恶力量惩罚仇人,施行的结果常要付出同样的代价;后者常通过颂扬神明,求神明以善良的力量赐于福善人,这不需付出太大的代价。
从远古到殷商原始巫术的发展发生了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就是古史所称的“绝地通”重大的社会政治现象。传中的颛顼是个有非凡经历和超人力量的帝王,他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他的辖区非常大。据《淮南子·时则训》记载:“北方之极,颛顼、元冥(元冥又叫玄冥,是管北方的水正官)之所司者万二千里。”又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北至于幽灵,南至于交趾,西至于流沙,东至于于蹯木,动静之物,大之神,日月所照,莫不砥属。”可见,颛顼是一位泽被宇内、功德盖世的帝王。而他的一次史上很有影响的举动就是实现了“绝地通”社会壮举。
颛顼
原本,在颛顼之前的少嗥氏时代,下混乱,人与神都混杂不分,人人都都能通过巫术与上沟通,变得很混乱。而颛顼帝针对这情况,令专人掌管地之事,组织平民与上的沟通,由专职巫觋施行巫术。这就是所谓的“绝地通”的传。古书记载:“及少嗥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蒸享无度,民神同位。民渎齐盟,无有威严,神狎民则,不蠲其为,嘉生不降,无物以享,祸灾存臻,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以属神,命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是谓绝地通。”(《国语·楚语下》)其实,在巫术活动与政治活动混合一体的时代,颛顼就是当时的大巫,他“依鬼神以制义”,是鬼神的最有权威的代表,所以他能“命南正重司以属神,命黎司地以属民”,他让重专事奉的事宜,让黎专事管理地上的事宜,如此一来,巫术活动就不是人人有资格施行的,巫术的专权被颛顼、重、黎等少数人所垄断。
重黎
显然,颛顼所处的时代是原始公社的末期,氏族制度面临着解体,巫术或原始宗教的专权正是与政治上的权力的掌控相统一相对应的,此时,社会便进入了巫君合一的状态。
从当时现实的政治活动看,颛顼在做了大酋长以后,便在黄帝统一的中原地区的基础上,对那一片区域的建置进行重新规划,确定了兖、冀、青、徐、豫、荆、扬、雍、梁“九州”的名称,明确各自所分辖的区域。而从巫术文化的角度看,颛顼对巫术、历法等进行了彻底的改革,施行了“绝地通”的制度。
而这样的变革是有其社会形态的变化做基础的,这与当时从母系向父系社会过度有密切关系,颛顼所处的时代,母系与父系的转型处于拉锯状态,与之相应的是巫风盛校当时的“巫”,其实是指女祭司,而男祭司称为“觋”。“巫”是母系氏族政巫合一时代的最权威的首领,在部族内,女巫有祭权,掌握着对神灵旨意的解释权,这在巫风盛行时期,可是不得聊事,能借神的名义来下旨意,所以,女巫被族民们奉为能与神沟通的地只,族民们对她事极度迷信的,她具有最高无上的权威。
可是,当时的部落很多,很分散,有多少母系部落就有比部落数更多的巫师,巫师们各有各的对神的解释,各有各的旨意,各行其是,这就形成了一大片区域内出现了多神崇拜的局面,而颛顼已在政治上实现了统一专权,当然在巫术活动是不能允许区域内有多种对于神的旨意的解释的,因而也不允许有分散的有各种声音的巫师。
作为来自自父系氏族的首领,颛顼在其原来的部族内,父子传承,代系分明,他是大酋长,不能接受“只知有母,不知有父”的社会现象,必须对母系社会的残存传统进行改革。于此相应,也不能允许巫师们各自能够与沟通,各自解释神的旨意,因为这将不利于颛顼的统一号令,同时也不利于部落与部落之间的融合统一,不利于巫术活动的趋同。
于是,颛顼为了变革巫术活动制度,才会出现“命南正重掌管祭祀,命火正黎掌管民事”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的核心内容在于在最高管理层上集中了与上沟通的权力;在社会层面上实现了神、民分职,于是,在民间,包括原来的巫觋,再也没有资格祭祀神灵了。
所以,在巫术的社会活动方面,这一改革改变了原本那种“民神相杂”的混乱局面,把与沟通的权力由分散变成了集中,巫师的权力集中在几个饶手里;在政巫统一的方面,使巫术活动变成了维护以颛顼为首的政治管理体制的文化工具,只有高层的政治人物能拥影绝地通”的权力。
巫术活动
显然,“绝地通”不是神话传中的流行解释,不是断绝与沟通,不是拒绝人神交流,而是颛顼顺应父系社会取代母系社会而实行的巫术伦常和政治文化的大改革,使中国远古时期巫君合一取代巫觋“通神”权力分散、神民混杂现象的一种典型的表现。这是部落合、民族团结、文化交融的重大事件。
其实,中国远古时期进入了龙山时代,巫师的地位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据古代文献记载,这种变化是分阶段进行的。《国语·楚语》记载观射父的解释,明古代历史有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民间有专业的巫觋,有降神的本领,“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祸灾不至,求用不匮”;后一阶段,则“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无有要质,民匮于祀,而不知其福。”早期巫觋专司降神,为民服务,后来巫觋被高层政治人物独占,“绝地通”成了统治者的特权。
着名史学家徐旭生认为,对颛顼对古代巫术活动的改革意义重大,认为帝颛顼特别重要是因为他在宗教进化方面有特别重大的作用。徐旭生分析,《大戴礼记·五帝德篇》所记五帝的德行和事迹,颛顼“依鬼神以制义”,这表明颛顼是鬼神的代表,是大巫,是宗教主,颛顼“命重黎绝地通”改变了“民神杂糅,不可方物”“夫人作享,家为巫史”的宗教现象,变成了只有重黎和颛顼“才管得上的事情,把群神的命令会集起来,传达下来,此外无论何巫全不得升,妄传群神的命令”;而颛顼使“火正黎司地以属民”,是由正黎管理地上的群巫,使他们好好地给万民治病和祈福。这就“把宗教的事业变成了限于少数饶事业,这也是一种进步的现象。”(参看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时代》)
父系社会巫君合一的现象出现之后,“绝地通”的现象也由了新的内容,原本的“敬”逐渐演化为既“敬”又“拜祖”。父系社会,父子传承,代系分明,很自然的,对自己的祖先也就很清楚了,于是,敬神也敬祖先,血缘关系的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巫术活动逐渐与祭祀活动融合,再进一步,巫术活动便向礼仪活动演变,“巫术礼仪”中,“礼仪”的分量也越来越大了。
历史脚步继续迈进,到周朝取代殷商而统治下,便把祭祀地与崇敬祖先统一起来了,这被称为“敬尊祖”,周时规定宗祖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当时,祭祖神鬼成为国家祀典,周朝设置官员专门管理祭祖活动,并且形成了神、地抵、人鬼的神鬼系统。《周礼上》曰:“大仲伯之职,掌建邦之神、人鬼、地祗之礼。”周人认为,属于神的有上帝、青黄赤自黑五帝,以及日、月、星、斗、风、云、雨、雷、电诸神;属于地抵的有社稷、山川、五岳、四渎之神;属于人鬼的有各姓的祖先及本民族崇拜的圣贤、忠烈之士等。
至春秋时期,巫风依旧保存着,特别是在荆楚地区,仍巫风盛校《国语·楚语》观射文谓“家为玉史”,实际包括当时楚国的社会宗教现象。在屈原《楚辞·九歌》中,可以看到很多源于楚地民间祭神的歌曲,比如《离骚》中有巫咸降神;《招魂》中有巫阳下招等,就楚国巫风盛行的社会风桑而在其他地区,祭祀风俗逐渐盛行,并一直沿袭下来,比如,据《史记·封掸书》记载,汉初刘邦平定下之后,非常注意保存传统祭礼,并增祀五帝;汉武帝即位之后,也“尤敬鬼神之祖”。
中国本土的道教,很巧妙地把原本的上诸神,演化为按人间的“神化”而塑造出来的神灵。比如,上帝演化为玉皇大帝,雷神演化为雷声普化尊,社神演化成为土地神等等,还有如五岳大帝、四海龙王、门神、灶神等,起初都是民间信奉的神灵,变成晾教崇拜的神灵,从而使道教神学与中国民俗文化密切联系起来。道教还将古人祭神仪式演化为祭拜神灵的仪式,如建醮坛、设斋供、上表章、宣疏文等。而道教法术更是通过道士的祭拜、掐诀、念咒、画符、步置、召神等,搭起了神人之间沟通的桥梁,让人通神灵,祈求达到某种神通,神的旨意变成了人通过努力可以达到的,神离人间很近,宗教越来越关心世俗之事,神人沟通更方便了。
神越来越人间化,但不失其权威和神圣,却又与人越来越近了。从巫术向礼仪演化,到中国本土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中国的宗教观念越来越“人化”,神,祖先,玉帝,门神,灶神等,不恐怖,不神秘,是经常可以祈求帮助的,这是中国宗教文化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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